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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今起实施 从源头截杀“问题农产品”


  《文汇报》北京10月31日专电 (驻京记者 李扬)蔬菜中的农药残留,畜产品中的瘦肉精污染,水产品中的氯霉素和孔雀石绿……今后,这些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农产品质量问题将从源头被扼止。从11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在全国正式实施。

  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,确立了七项基本制度全程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。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明确了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,规定了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5种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。(详见下图)

  针对近年来因农产品产地的土壤、大气、水体被污染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时有发生的问题。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规定,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,禁止违反法律、法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;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、捕捞、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、土壤、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,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,应当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,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。
此外,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还充分考虑了公众的知情权,建立了农产品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和包装标识制度,还将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。此外,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查结果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、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信息将全面公开发布。

     

     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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